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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爆料] 潮流水果的霸王行为,最低充值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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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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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07:3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
昨天晚上带姑娘在黎城市场潮流水果店买了盒荔枝和一个椰子,付款时会员余额不够,我说差的微信补,收银的说不行,微信补不能享受会员价,我说那充/10元,收银的又不行,最低充值 50。
这不是真正的霸王店!
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条款,我相信这样做是违法行为!
商家要求充值消费才能享受会员价,并设定最低充值金额的行为,**可能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及相关规定**,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。以下是法律角度的分析及维权建议:

---

###  **一、最低充值金额的违法性**
1. **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**  
   - 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、第十条,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,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强制交易。若最低充值金额迫使消费者为小额消费预付大额资金(例如下载7元文献需充值50元),属于变相强制交易,占用资金并增加退款负担,法院通常认定此类条款无效。
   - **典型案例**:中国知网因设定50元最低充值额被起诉,法院判决该条款无效,并责令退款(刘智超案,最高法公报2020年第1期)。

2. **格式条款的无效认定**  
   - 若最低充值条款未显著提示,或排除消费者退款权利(如“余额不退”),属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禁止的“不公平、不合理格式条款”,内容无效。

---

###  **二、强制充值换会员价的合法性边界**
1. **会员价本身不违法,但需满足条件**  
   - 商家可设置会员专属优惠,但**不得以“不充值就无法享受基础服务”强制预付款**。例如,若普通消费者仍能以非会员价购买商品,则会员价属于正常营销;若商家要求必须充值数百元才提供基本服务(如下载文献),则涉嫌强制交易。

2. **自动续费与知情权保障**  
   - 若充值后自动续费会员,商家必须:
     - 在开通前**明示**自动续费条款(非隐蔽小字);
     - 在每次扣费前**提前5日以显著方式通知**(如短信、弹窗);
     - 提供**随时取消**的便捷渠道。
   - **违法案例**:优酷、网盘平台因未显著提示自动续费,被法院判决全额退款(2025年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例)。

---

###  **三、商家的法定义务**
1. **书面合同与透明条款**  
   - 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二条,收取预付款的商家**必须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**,明确约定退款方式、违约责任等。未订立合同者可能被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。

2. **合理定价与无套路营销**  
   - 会员价不得虚构原价,自动续费价格不得高于直接购买价(如自动续费59元/月 vs 直接购买49元/月违反《价格法》)。若以“充500送50”诱导充值但未说明退款规则,可能被认定为欺诈。

---

###  **四、消费者如何维权**
1. **协商与投诉**  
   - **步骤**:保存充值记录、合同截图 → 联系客服要求退款 → 若拒退,向12315或黑猫投诉平台举报。
   - **依据**:商家未履约时,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及利息(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三条)。

2. **诉讼与典型案例支持**  
   - 若涉及金额较大(如数百元),可凭法院判例(如知网、优酷案)提起诉讼,主张条款无效及全额退款。小额纠纷可通过互联网法院在线立案。

---

###  **总结:违法情形速查表**
| **违法行为**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| **法律依据**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| **维权措施**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|
|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单方设定高额最低充值门槛        | 《消法》第9、10、26条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| 主张条款无效,要求退款 |
| 自动续费未显著提示或无法取消    | 《消法实施条例》第18条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| 投诉/诉讼,要求退全款 |
| 强制充值才享基础服务            | 《消法》第10条(强制交易禁止)        | 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|
| 预付费未签合同或未约定退款      | 《消法实施条例》第22条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| 举报商家,最高罚50万          |

**结论**:商家单纯设置“会员价”不违法,但**捆绑最低充值金额、强制自动续费或隐瞒条款**均属违法。消费者应留存证据,优先通过投诉渠道维权;若遇平台拒绝,可凭借司法判例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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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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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07:44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
太复杂了,不去就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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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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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作家著名写手正式写手勤奋勋章爱心勋章渔乐无限-钓鱼版

发表于 2025-7-24 07:53 来自移动版金湖论坛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扬州市
还没给你玩进店最低消费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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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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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07:57 来自移动版金湖论坛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青岛市
直接不去买他家的水果不就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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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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勤奋勋章

发表于 2025-7-24 07:58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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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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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07:58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
然后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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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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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08:26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
还有会员余额40赶紧花了,到时潮流倒闭,你都没地方去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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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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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08:27 来自移动版金湖论坛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
知道了还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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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08:44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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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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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08:4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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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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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08:52 来自移动版金湖论坛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
以后不要去就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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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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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09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
没跑路就不错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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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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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09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
会员的代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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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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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10:01 来自移动版金湖论坛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
还反向抹零呢,有次在潮流买水果,有个几毛钱的零头,她说你要付一块!从那以后从来不在潮流买水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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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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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10:18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
潮流水果现在一家独大,价格高。你可以去超市或者周末时光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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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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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10:29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
这就是所谓的店大欺客吧,你完全可以不去他家买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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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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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10:34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
潮流水果在砸自己的牌子呀,得不偿失,千万不要小看消费的力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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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10:37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
没多少钱,但确实气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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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10:48 来自移动版金湖论坛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
潮流水果,黎城菜场那个店,本来就叼叼的,那个胖胖的店长就叼,那时候还有一个胖胖的男孩子收银也说话很不客气的,店长还包庇他呢

点评

胖胖的年轻点的男的确实差,你和他说话经常假装听不到,面无表情,要不就一脸不耐烦的说话,花钱还等于看你脸色呢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-7-25 11:34
是的,我之前跟朋友去那边买榴莲,剥榴莲的阿姨态度也特别差那个店长也包庇她,之后再也没去过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-7-24 22:10
有点印象,胖胖的男的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-7-24 17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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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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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4 12:08 来自移动版金湖论坛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
非要去买啊,又不是他家一家卖,龙港店有的服务员太多差的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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